雨花台中学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雨花台中学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对学生操行进行评定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操行评定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进步。
1、学生的操行评定,以《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雨花台中学十项文明行为规范考核》的要求为依据,操行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
2、操行评定中“突出表现与奖惩情况”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鉴定、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评语要直接面向学生,认真体现正面教育原则,充分肯定学生的成绩与优点,指出主要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已犯有错误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处分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到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入评语中,
班主任评语应与学生见面,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操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根据学生思想品德、文化学习、身体、心理、劳技等全面素质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客观反映一学期的学习生活表现,对学生操行进行鉴定。
(1)爱国之情,民族自豪感,自尊心。
(2)爱校,爱班,注重学生形象,维护学校、班级声誉。
(3)遵纪守法,遵守《雨中十项文明行为规范》,言行文明遵守校规校纪。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5)尊重、关心他人,爱护、帮助他人。
(6)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7)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8)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
(9)诚实正直,积极向上,自尊自强。
都能做得好的可评为优秀,能做到的评为良好,勉强做到的评为及格,做得很差或某一方面有严重违反的评为不及格。
4、班主任在学生自我评议小组评议基础上,根据平时积累资料,同时听取任课老师意见,评出等第。
优等生数控制在班级人数20%—25%左右,表现突出的班级,优等生数不宜突破25%上限;慎重考虑差等学生,差等学生名单须报年级部主任审定,并报德育处向莉老师处备案。
5、几项具体规定
为严肃校纪校规,促使全体学生养成良好行为规范,特作以下具体规定:
①凡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评为优秀。
②无正当理由而缺席、迟到、早退现象严重者(包括上课、锻炼,班校各种活动)不得评为良好。
③不按规定着校服,服饰,发型不规范,且屡教不改者,不得评为良好。
④经常说脏话,故意损坏公物,屡次逃避值日者不得评为良好。
⑤受校纪处分不得评为良好。
⑥操行等第不为优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⑦操行等第评出后应与学生见面,记入成绩单,并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