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中学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雨花台中学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和质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测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南京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和《雨花台区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三、测评目的

(一)了解和衡量学生艺术素质的个体水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

(二)了解我校艺术课程实施及课堂教学状况,以及影响我校艺术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

(三)落实教育部关于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逐步作为学生中考录取的参考依据的相关要求。

 

四、测评原则

坚持课堂基础知识与技能学习相结合、课内学习与课外活动相结合、艺术素质普及与艺术特长发展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合理、简便、规范地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五、测评内容及方式

艺术素质测评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过程性评价

1、测评方法。

1)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参加艺术课程学习、参与艺术课外活动、发展艺术特长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2)过程性评价以学期为时间段对学生实施考核。音乐、美术两科各100分。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测评内容:

1)基础指标
①课程学习。

按照教育部“基础指标”要求,对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性评价。

②学科测评。

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了解学生通过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

③课外活动。

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

2)发展指标
①艺术欣赏

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②艺术特长

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加分依据,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在五个学期平均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二)终结性评价

1、测评方法

①终结性评价是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学生应知应会的学科知识与学科技能。

②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③终结性评价采用机考的形式,满分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两科各50分。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测评内容

终结性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核学生音乐、美术的基本素质和学科能力。

 

六、测评成绩运用

1、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五个学期的平均分)占60%、终结性评价成绩占40%。两项成绩相加结果按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2、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六项指标中的“审美与表现”评价相挂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等同于“审美与表现”的B级,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3、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艺术特长生。

 

                          雨花台中学初中部课程教学处

                               2017.9

 

 

 

 

 

 

 

 

雨花台中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试行)

测评

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办法

过程性评价

基础

指标

课程学习

60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检验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1、上好每一节音乐和美术课,不迟到、早退。满勤(请假须履行相关手续)可得15分。

2、按照老师要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满分15分。

3、参加每学期末的全年级统一书面测试。满分30分。

课外活动

30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或艺术社团或各类艺术活动,即获满分30分。

发展

指标

艺术欣赏

10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1每学期,自主参加校外音乐和美术艺术学习或实践各一次。

2、每学期末,向相关艺术教师提供证明材料,由教师核实后判定得分。满分10分。

艺术特长

 

10(此项为附加分)

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可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加分依据。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可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1、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

2、艺术特长加分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在五个学期平均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展演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展演加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社会艺术考级、非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艺术竞赛的证书和名次不能作为艺术特长测评及加分的依据。

 

测评

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评价办法

终结性评价

学业

指标

基础知识

50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情况

市教育局统一出题,采用机考模式,区教育局组织考试

基本技能

50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