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中学教育集团章程


南京市雨花台中学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均衡化需求,充分发挥雨花台中学的示范辐射功能,带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雨花台区教育局有关集团化办学文件精神,特组建雨花台中学教育集团。为规范教育集团活动行为,明确教育集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名称为“雨花台中学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雨花台中学初中部为集团总校,集团成员为南京市南站中学、南京市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和南京市软件谷中学。

  第三条:集团各学校按照原有管理模式,各校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校校长为各自学校的法人代表。集团隶属于雨花台区教育局,接受雨花台区教育局职能科室领导。

  第四条: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集团内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第二章  集团的宗旨、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集团的宗旨是以集团精神为纽带,构建有活力的集团文化,整合校际间的优质资源,推动成员校之间的交流、共享、互助、合作,促进教师队伍的品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实现集团核心校和成员校的高位均衡发展。

第七条:集团精神是“共生共赢,追求卓越”。

第八条:集团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建立教育集团,实现成员校在办学理念、师资队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互补、融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师资队伍的快速发展,打造优质教育品牌,促进区域范围内教育均衡的发展。

第九条:集团的工作任务是:

1.创新机制,品牌共建。创新办学机制,在集团内实行个性办学与共同发展的有机统一,既发挥集团办学的整体优势,又张扬成员校原有的个性,在合作分享的基础上,推进成员校的优质化、个性化发展,形成优质学校集群。对集团内的优秀学校文化进行交流、提炼和移植,大力塑造集团的文化品牌。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等层面丰富内涵、凸显特色,实现集团核心文化与各成员校办学特色的有机统一。

2.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发挥教育集团的资源整合功能,建立集团内集体教研制度,构建互联共通的备课教研网络,让集团成为提高课堂质量的和推动师资队伍成长的平台。

3.师资交流,互动共进。建立集团内管理层和骨干教师的交流互动的机制,放大集团内先进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管理团队和教师队伍品质提升。

4.课程开发,打造亮点。整合集团内成员校在人力资源、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结合各成员校的校情,落实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各成员校共享校外基地、教育专家、外聘辅导人员等资源,加强成员校之间学生的互动交流,尝试组建多形式的学生社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健康成长。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集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权利;

    2.以集团的名义进行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委派管理层及教师到成员校挂职锻炼、跟岗学习的权利;

    4.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集团的各种优惠政策;

    5.利用集团资源进行教师培训、开展社团活动以及学生特长训练的权利;

  6.享用集团成员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基地,共享集团内各种教育资源和信息;

  7.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承担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2.宣传集团的办学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的整体形象;

    3.根据与集团达成的有关协议,利用本校资源为集团成员校的学生提供足球、艺术等特长训练基地;为集团成员单位管理层和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4.集团成员校之间有共同研讨学校文化、班子、教师队伍建设方案的义务,互相诊断,共同提高;

    5.为集团的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

    6.核心学校有优先共享优质资源、督促和监督集团学校实施完成章程规定内容及共同制订的工作计划的义务。

第四章  集团工作内容及实施程序

    依据雨花台区教育局,雨花台区教育集团考核评估细则,雨花台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学校集团化办学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结合集团内学校办学实际及诉求,有关集团工作内容制订如下:

第十二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内容

1.执行行政管理人员互访制度,核心学校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名中层以上干部到成员学校指导工作1周以上;成员学校至少派出1名校级领导或1名中层干部赴核心学校跟岗学习2周以上;

2.执行集团学校干部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集中活动1次,围绕德育、教学、教育科研、后勤管理等主题进行研讨。

第十三条:有关师资发展工作内容

1.执行优秀教师互访制度,核心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中层干部或优秀教师赴成员学校支管支教,成员学校选派相应数量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赴核心学校进行跟岗学习,成员学校间可互派访问教师,原则上以二年为一个周期;

2.执行名师工作室制度,由核心学校名师领衔,集团学校相应学科或德育条线教师加盟,缔结师资发展共同体。

3.执行薄弱学科重点帮扶制度,形成集团学校中强势学科帮扶薄弱学科的师资交流、师徒结对与定期培训制度。

4.执行学科学术委员会制度,由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科评价专家组,对成员学校进行教学调研、学科诊断、教学示范等工作,每学期不少于1次,形成工作报告反馈学校。

第十四条:有关德育教育及研究工作内容:

以习惯养成和行为矫正为主题,以案例研究与交流为形式,每学期举行一次德育沙龙。

第十五条:有关集团成员学校特色发展:

集团学校根据学校发展特长或需求,在德育、课程开发(课程基地建设)、课堂教学、教育教学评价、教育科研、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特色发展的实践与研究。

第十六条:有关集团的成果展示与发布

1.每学年组织一次立足集团、面向全区的教育教学联合展示活动。联合展示活动要突出主题,展现集团在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发展、教育科研、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阶段性成果。

2.在有关教育媒体发布集团成果和经验。

第五章  集团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集团工作接受雨花台区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并按相应考核标准评价。

第十九条:根据章程内容及年度工作规划,形成集团内部的考核评价指标,按年度考核备案。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条:集团设立集团理事会,由总校校长任理事长,成员学校校长任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为总校和成员学校分管校长、中层干部组成。

第二十一条:集团工作组每年召开4次以上的工作会议,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或由副理事长提议经理事长同意后召集。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制定、修改、审议集团章程;

2.制定集团工作制度;

3.制定、审议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通过各成员校提出的议案;

5.负责集团化办学的重大事务管理;

6.协调集团内管理层、教师的交流工作;

7.推进集团学科基地及教科研共享资源网络建设;

8.审议集团年度工作小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集团章程的修改,须经集团理事会2/3以上代表审议表决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之行。如有相抵触的内容,概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集团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商定后,以修正条例形式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至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雨花台中学教育集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