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首先预祝同学们有一个轻松、快乐、充实的暑假生活。今天受学校委托,我很高兴来给大家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以使同学们能了解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懂得遵法、守法,同时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学们,你们都还是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向青年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富于幻想,爱感情用事,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就拿盗窃来说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共私人财物的行为。就我们江苏省来说,盗窃1千元为数额较大起点,即偷别人1000元就要构成盗窃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许有同学会问,偷900元行不行?当然也不行!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盗窃不满1千元不够刑事处理的,可作治安拘留或者劳动教养。可能有个别同学有偷拿别人东西的嗜好,为数虽然不多,但是影响很坏。如有的同学会偷拿别人的零花钱、手表、MP4、手机等等,这样的行为虽未达到构罪标准但完全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以前青少年犯罪大多是盗窃活动,但如今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性犯罪已屡见不鲜,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暴力性犯罪也有所增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既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上述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下面我谈一下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现代社会是网络的时代,同学们或多或少都接触过互联网。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构成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网络今后将伴随同学们的一生。然而绚丽多姿的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魔盒,在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阴暗丑恶的一面。网络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青少年有很强的猎奇心理和好奇心,渴望自由和无拘无束。你们渴望接触更多的人,体验各种新奇的感觉,而在家庭生活中,在学校里很难有机会来满足这样的心理需求,在网络中青少年的冒险心理和模仿心理得到极大的满足,因此很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上网成瘾。但青少年对于网络中存在的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和倾向,又不具有认知能力,认识、判断事物的能力不足,因此很容易受网络的负面影响,性情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此外,一旦沉迷网络,就需要一定的金钱支持,青少年本身没有收入来源,家长对孩子沉迷网络十分反感,不可能支持孩子上网,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下面我讲几个网络犯罪的事例:第一,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如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他经常是深夜从学校溜出上网至天明前再回校舍,白天上课无精打采,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后被学校勒令退学,他流入社会沉迷网络继而引发犯罪。而令人更为担忧的是,上网就象当初许多青少年玩电子游戏一样,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青少年也常常沉溺其中,如一少年父母离异后母亲重新组成家庭,继父和母亲都没有工作,姐姐又上大学,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其次,利用网络,实施侵财犯罪。热衷于上网聊天的绝大部分是青年人,他们随身配带手机等时尚的、价值不扉的财物,这些财物对一些虚荣心强、爱攀比的青少年来说极具诱惑力,他们就利用上网聊天时进行摸底试探,选定目标作案。 此外还有利用网络结伙作案、网恋而导致的犯罪等等表现。 

关于网络犯罪,我特别要说明的是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也就是你们常说的游戏点卡、游戏币、游戏装备的问题。先说一个案例,就发生在南京。大家都注册过QQ吧,也都知道中国QQ的运营商腾讯公司吧,2007年3月,广州一家与腾讯公司合作销售游戏点卡的公司发现,公司网站的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存在漏洞,这一漏洞已被人利用,价值115万元人民币的网络虚拟货币遭窃,而窃贼来自南京。接报后,网警支队很快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在明确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后,警方于2007425日晚将钱某等1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网络大盗原是一批网络游戏青年,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是19岁青年钱某,他毕业于我市一家电脑职业学校,痴迷网络游戏。2006年年底,钱辉使用腾讯公司财付通平台购买游戏点卡时,无意中刷新一次网页后,发现了该支付平台存在漏洞,即他只需付一张卡的钱,便能得到20多张卡的卡号与密码。精通电脑网络的钱某很快就想到,这是一条致富之路。至广州这家科技公司发现漏洞并进行修补时止,已损失115万余元。虽然网络游戏玩家虚拟物品,或充值点卡这种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产不同,但财产的核心意义是其价值,玩家虚拟物品或充值点卡是游戏玩家用实际的货币购买的,一旦失去,会造成拥有者在金钱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因此,本案中警方将虚拟财产界定为财产,盗窃网络游戏充值卡这种虚拟财产,同样可以构成盗窃罪。最终警方将钱某等人报送检察机关批捕。最近,浙江法院也审理了一件盗窃网络游戏装备案件,犯罪嫌疑人因盗窃传奇装备而被判刑。通过这两个案例,同学们要认识到:首先盗取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可以说,凭你们的电脑网络技术水平,是绝对逃不过网络警察的“法眼”的。

另外还要强调的是近几年出现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同学们都知道,网络与一般传媒像报纸、电视等最大的飞跃在于它的互动性,一方面我们能及时的获得大量的信息,一方面我们也能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于网络是虚拟的,无需面对面的进行交流,人们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然而有些别有用心或者不负责任的人,正是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散布流言,发布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像前阵子多起韩国艺人自杀,大多是不堪网络流言的传播。韩国政府因此专门立法,加强网络实名,净化网络环境。我国现在也有这种情况出现,比较典型的就是“人肉搜索”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留言,评论。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建立了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也早就在2000年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不良信息定义为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办法中所严禁的不良信息有九类,其中就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因此,同学们要明白,在网络上肆意的散布一些虚假消息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在上网时,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合理的交流,有利于你们开拓视野、增长知识,也可以提高交流、沟通能力,而不负责任的肆意散布谣言则既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

同学们,刚才就目前青少年容易出现偏差的几个方面向你们作了简单介绍,下面向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首先、要认真学好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好好珍惜今天自由幸福的生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要尽可能多学一点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通过学习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其次、要自觉抵制黄色陷井和高消费的诱惑,不能滋生低级趣味和贪图享受、不劳而获的思想。凡是有这种想法的同学要彻底反省,悬崖勒马,没有这种想法的同学也要引以为戒,相互监督。

第三、要慎重交友,正确处理好字。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好的朋友对你有帮助,坏的朋友只会拉你下水。真正的义气应该是在朋友处于危难之时伸手相助、或者是在朋友违法犯罪时予以及时制止,而不是一同去犯罪。

第四、要提高警惕,分清是非,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在自己和他人遭受非法侵害或遭遇危险时,应及时向学校、家长或公安机关报告,以求得他们的帮助。如果知情不报或者被侵害后忍气吞声,委屈求全,那只能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为所欲为,如果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手段,以求得心理上的平衡,最终只能同样陷入犯罪的泥潭。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希望你们能认真学法,预防犯罪,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谢谢大家!

                                           200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