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服务于民、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直接体现。为认真做好全市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今年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增强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意见。《南京市 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南京市 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是经市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指导今年我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今年的两个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总体上继续保持招生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之更加符合南京教育实际。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意见,贯彻落实好招生办法。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承担起制定和颁布本区县的具体实施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督查,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要取消当年各项评优及奖励资格;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乱收费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

      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组建考生档案时,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考生真实情况;在评卷工作中,严格监督和管理,不得发生失察、失误的情况;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徇私舞弊或未经集体研究“暗箱”操作,不得为考生出具任何虚假证明。

      四、考点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完善制度建设,挑选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教师担任考务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考试的质量和声誉。对考点纪律松懈、出现雷同试卷和集体舞弊等重大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撤消该考点承担教育考试考点的资格。

      五、参与招生考试的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和中考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按违纪处理;如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对主管负责人按违纪处理。

      六、要维护招生工作的信誉。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制考生填报本校或指定学校的志愿;坚决防止和杜绝无计划招生、无审批手续录取等现象;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对违反招生政策、违规招生的各类学校校长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理。

      七、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重视招生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八、在招生期间,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和市招生办联合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执行纪律、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