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关于评选第五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对象

  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含厂矿企事业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普通课与专业课)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直属)教师、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对外市(省辖市)各届学科教学带头人进行认定。

  上述各类单位中已享有省特级教师、省市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已被评为“南京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近三年内兼课在专职教师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下者;男教师55岁(不含)以上、女教师50岁(不含)以上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在市、区县、校广大教师中堪为表率,具有较高的威望。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对市、区县、校的广大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在市、区县学科教研活动中能起骨干作用。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两年(含)以上。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经验丰富,且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市、区县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市、区县中具有榜样作用。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4、有个人的研究课题,或参与市区县级一项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参与校以上(含校级)教育改革实验项目的实验研究,且取得研究成果。经单位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至少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5、获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来,有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应不少于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且至少有1篇必须是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6、担任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专任教师,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

  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市职教教研室拟订。

三、评选办法

1、学校推荐

  学校依据评选条件,从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区县教育局推荐候选人;外市(省辖市)各届学科教学带头人材料也向区县教育局上报。推荐工作于2006928日前完成。

  直属学校(单位)依据评选条件,从学校(单位)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初评,按推荐名额限额数,将候选人材料于20061031日前直接报送市教研室教管科。外市(省辖市)各届学科教学带头人材料(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也一并上报。职业学校将候选人材料于20061031日前直接报送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

2、区县教育局初评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建专门的评选机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单位)进行考核、评审,按推荐名额限额数,将候选人材料于20061031日前报送市教研室教管科。外市(省辖市)各届学科教学带头人材料(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也一并上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于20061010日前到南京市教研室教管科领取“第五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评选表”。

3、市教研室学科组评审

  市教育局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学科评审组。20061112月评审组成员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复评(职业学校教师由市职教教研室学科组进行复评)。2007130日前完成终评工作,20079月教师节表彰。

  学科评审组复审程序如下:

  ㈠申报材料审核

  ⑴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审报条件(职称、是否已被评为“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有无违纪行为、有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有无材料不全或失真的情况)

  ⑵申报材料评审表(100分)

     

权重

    

评分

A、教育教学思想,师德修养

30

 

 

B、专业知识,专题讲座

15

 

 

C、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或课题)

15

 

 

D、教育教学工作绩效

40

 

 

  ㈡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理论水平考核(笔试)(150分),试题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约占50%),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约占30%),运用教学基础理论解决教学实际中的具体问题(约占20%)。

  ㈢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150分)

  ㈣论文、论著材料评审(100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500分。被评审人员各项得分均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4、市教育局终评

四、外市(省辖市)各届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认定

  外市(省辖市)各届学科教学带头人按以上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进行认定,参加全部复审程序,不占区县校名额。认定后享有同样的荣誉,履行同样的义务。

五、荣誉与义务

  南京市教育局授予“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获得该称号后,每年都要做到“五个一”,即:指导一名本学科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论文一篇,或在区县以上开设业务讲座一场;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一个课题;在校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一节;指导一个备课组或教研组的教研活动。每年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享受市教育局发放的工作津贴。(按宁教财[2006]6号文件执行)

六、评选名额

  第五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总名额为150名(其中,职业学校教师30名)。各单位推荐名额限额数详见附件。五所直属学校分校属地化管理,均参加所属区县评选。

七、注意事项

  1、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教师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全或失真者取消评选资格。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或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2、报审候选人必报的材料:①“第五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评选表”一式两份。②获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封面、论文、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③教科研课题成果或教育改革实验项目成果。(材料复印件)④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⑤职称证书。(复印件)⑥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市区县级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另外,在学科评审组复审程序进入第三步时,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3、各单位报审候选人名额数只能少于或等于限额数,一律不能兼报、不得突破。

  4、评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附件:第五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限额数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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