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辅导


 

《道路交通安全法》辅导

                   南京市交警八大队中队长:雷民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早上好!
     今天,我与大家一起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我手学校领导和少先队大队部的委托,现就《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我们同学们日常行走、乘车和骑车的有关规定,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行走
《道路交通安区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在我们学校初中高中部之间,道路上漆画了两道人行横道线,并设置了行人过街触摸式信号系统。同学们过马路,须按行人过街信号灯之柱中部的按钮,待信号显示过街信号时(绿灯),同学们应当经过人行横道快速通过。
二.乘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我们同学需要注意的是:上、放学乘车不要在站台外拦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等车;下车后不得在车头前绕行过马路;在车上抓牢扶手,不要来回走动,更不要喧哗打闹,或将头、手伸到车窗外。
三.骑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的车道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我再道路上执勤中的体验,中学生骑自行车最常见的违章有:闯红灯、骑快车道、骑车带人、汽车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等。这些都是常见的危险行为。
今天我们就学习到这,希望同学们能记住有关的法律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也向你周围的人宣传交通安全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南京交通文明的美好明天,出一份力、发一份光!
感谢同学们静心听我讲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