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的通知


关于发布《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在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的情况下,我局综合区县和基层学校的意见,拟定了《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试行),现发给你们。各区县、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具体职责作适当补充,以确保守好学校的“第一道屏障”,保护师生人身及校园财产安全。各区县、学校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教育厅、市公安局、综治委、安监局
 
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
 
 
 
1.学校门卫应由专业保安或具有保安资质的物管人员担任。
 
2.门卫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着装上岗;熟练操作校内监控和报警等设施设备。
 
3.学校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入内。对来访人员(家长)须进行身份登记,经核实并征得被访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校内。
 
4.外来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对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引导其限速停放到指定地点。
 
5.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对离校的学生,应查验班主任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留存。
 
6.对外来人员进出校园携带的可疑物品应进行查验,防止校园财物被盗。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7.上学和放学期间,应在学校门前协助疏导师生有序出入,确保门前畅通。对在学校门前占道、滋事、取闹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危及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