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中学学生校园使用手机规定


 

近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手机已成为普遍现象。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带来困扰。经广泛征求意见,在各班级制定的手机适用公约的基础上,本着促进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的愿望,特制定本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手机的携带

基于保护中学生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的考虑,本规定不提倡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若确因与家人联系必须携带的,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各类考试中携带手机。违反本规定,不论是否开机,一律以作弊论处。

2.不使用他人手机,不代他人保管手机。

二、手机的使用

学生不得把手机带入教学区,但确因特殊情况必须随身携带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3进入教学区, 严禁开机。违者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影响考核及评优。

4.在餐厅、阅览室等公共区域,应关闭铃声或者设为振动模式。

5.住校生在熄灯铃响时,应立即关闭手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违者将被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6.
在餐厅、宿舍等公共场所如果具备发送短信的条件,则尽量不要拨打或接听电话。
7.
不在禁止拍照的场所使用手机的照相功能。当给别人拍照时,应征得对方同意。
8.
不要在餐厅、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使用手机外放歌曲功能。情节严重者将限制其进入该公共场所。

9.任何场所禁止使用手机游戏功能。不听劝阻者将通知其家长将手机收回。 

10.不提倡使用手机的上网功能。  

三、手机的保管

11.作为私人通讯工具,本人有妥善保管自己手机的义务。

12.进入不准携带手机的场所以前,应在征得老师许可的前提下,将手机关闭托付给老师保管。

13.当人、机需要分离时,应将手机妥善安置,不得将手机放置在容易丢失的区域。否则后果自负。

14.手机丢失,应立即报告老师。

四、手机的充电

15.住校学生充电可以依照《学生公寓充电管理办法》施行。严禁在教师办公室充电。如因擅自充电导致教学设施损毁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16.走读生手机充电问题学校不负责解决。

五、附则

1.本规定所指的“教学区”,包括:教室、实验室、用于教学的功能室及处于上体育课时段的操场。

2.本规定自1020起实施。

  

 

 南京市雨花台中学         

20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