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责任督学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促进与提高责任督学工作水平,严守和秉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悉心指导”的优良作风,遵循“服务中心任务,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方针,形成严谨朴实、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敢查实情、敢于直言的作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执行力与指导力强的督学队伍,特制定如下责任督学工作规范:
一、爱岗敬业。热爱督导事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依法履职。熟悉法律法规,遵章守规,依法依规。
三、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四、规范操作。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五、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六、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七、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八、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九、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