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责任督学行为准则
一、 深刻理解国家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二、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意识,提高督导水平。
三、 钻研教育理念,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四、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五、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六、 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不影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七、 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简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