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班级重大事件汇报制度的规定


 
关于班级重大事件汇报制度的规定
 
 
    为了保证学校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主动教育学生的时机,若有关学生发生了重大违纪偶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德育处,以便及时与相关部门、家长联系,及时教育挽救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半天无故缺习、旷课,必须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学生一天无故缺习、旷课,必须通知家长,同时向年级组长汇报;学生二天或二天以上无故缺习、旷课,必须及时上报德育处。
2、学生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抢劫、盗窃、赌搏、观看色情读物等不良行为及其导致的偶发事件、违规违纪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年级组长、德育处,一般应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电话)说明,及时处理,随后形成文字报告。
3、由于未能按此制度及时报告,失去教育挽救学生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班主任、年级组长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在每月班主任考核及期末四无奖中有所体现。